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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市制定出台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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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365体育投注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精神,近期,烟台市委编办制定出台了《烟台市市直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(试行)》,对机构编制事项工作全流程进行规范,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。 一是明确动议原则。部门单位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党组(党委)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,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一律不予受理,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严肃性。 二是明确动议情形。要求部门单位动议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符合党中央和省委、市委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,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,并明确了符合动议的五类情形,为规范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提供了标尺,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。 三是明确动议程序。共分为提前沟通酝酿、组织分析研判、集体讨论研究、正式行文报送四个环节。其中,沟通酝酿环节,部门单位在启动动议前,需与市委编办沟通;组织分析研判环节,由部门单位先行组织开展自评,认真填写《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自评表》,并报市委编办评估;集体讨论研究环节,部门单位根据市委编办评估结果,视情进入集体讨论研究程序;正式行文报送环节,部门单位须以党组(党委)名义,按照规范公文文体报送请示文件。 四是明确自评内容。为更好指导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事项自评工作,分市直部门单位、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两类,分别制作了《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自评表》,明确了7大类29项自评内容,并逐一列明了填写说明,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充分分析研判动议事项的必要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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