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芝罘区委编办“三个聚焦”提升部门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实效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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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部门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芝罘区委编办聚焦履职重点、日常监管、评估质效三方面工作,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、优化创新监管方式、强化结果运用,创新思路举措,整合监管资源,强化问题整改,持续推动职能运行监管工作走深走实。 一是健全机制,打牢职能运行监管根基。出台《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法(试行)》,明确监管以“三定”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等为依据,以区委、区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,以依法依规、精准有效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促进履职、服务发展为原则。区委编办作为监管主体,承担具体工作,监管对象覆盖区直各部门。监管内容涵盖部门落实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、区政府工作报告、“三定”规定主要职责情况等,主要体现在履职全面度、时效度、成效度、配合度等4个核心指标,引导部门全面准确履职。强化监管结果运用,明确监管结果作为区直机关绩效考核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、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。 二是整合资源,突出职能运行监管关键。坚持监管全覆盖,突出为民导向,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有关部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,以部门工作目标、门户网站、半年工作进展自评等作为内部监管重点,同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、巡察、督查、审计、12345市民热线、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外部问题线索,多方面、多角度收集分析问题数据,建立工作台账,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原因,定准定实责任单位,确保问题界定与责任部门无缝衔接,坚决压实整改主体责任,扎实推动问题整改落细落实。 三是强化整改,抓好职能运行监管落实。针对部门履职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或部门主责主业中容易出现的问题,界定好责任部门后,及时下发书面整改工作函,整改情况采取“四不两直”方式进行察访核验,察访核验结果已按要求整改的,计入部门监管工作档案;未按要求整改的,说明原因,需要与多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的,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研究分析,做到对症下药,确保监管无盲区、见实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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